攝: Alex Yun/流傘

在英港人必須反對新移民計劃

在英港人不應該因爲自己已經獲得安全庇護,而無視英國根本性缺陷和限制性的庇護和移民制度。

英文原文見

譯者:陳怡

今年 4 月,英國政府宣布撥款 4,300 萬英鎊,支持香港人透過英國國民(海外)簽證計劃(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移民到英國。香港社會對此雀躍萬分,過去他們一直不懈地爭取英國政府兌現承諾,為逃離國家安全法的香港人提供安全的避風港。

然而,就在幾週前,英國內政部公佈了新的移民計劃,其中列出了今年夏天可能通過主權邊界法案(Nationality and Borders Bill)在議會中提出的立法改革。新計劃的特點是,對庇護和移民制度進行大規模改革,試圖根據人們的入境方式來限制他們要求和享有國際保護的權利—儘管法律承認沒有「非法」的尋求庇護方式。新計劃將會為通過非法途徑入境的受承認的難民提供臨時身份。其他提議卻包括了,使得人們更難對政府的驅逐決定提出質疑,以便在減少監督的情況下以更快的速度驅逐更多人出境(包括移民拘留),把尋求庇護者驅逐打開大門,以及減少對遭受販賣及酷刑的倖存者的保護。新計劃不會過問人們逃離迫害或在英國尋求安全庇護的個人經歷。

新計劃目前正接受諮詢,但問卷中充滿了引導性的問題和陳述。例如,在諮詢過程中,公眾被要求以「非常同意」到「非常不同意」的分級去表達他們對「尋求英國政府保護者應誠實」原則的看法。實際上,內政部認為有太多人涉嫌「濫用法律制度」留在英國,並視之為事實。公眾在沒有機會挑戰諮詢的實際前提下,被迫對內政部的狹隘建議作出回應。

200個組織,包括難民和移民社群,還有更多的移民權利部門,以及移民和庇護法工作者,都發出強烈的抗議,譴責諮詢的虛偽。歐洲國家也表示,他們不會同意接受從英國驅逐出境的尋求庇護者的雙邊協議。但內政部的想法很明顯:他們想利用新計劃去實行其種族主義議程。

我們應如何理解 BNO 計劃和新移民計劃作為英國移民和庇護政策的同步執行情況?我們如何理解它們看似相反的傾向?答案在於「好」與「壞」移民的歷史、道德、和政治建構。這種區別,看似有利於某些群體,但最終對每個人都是有害的,因為它重申了國家有權力決定誰「值得」享有安全的生活。作為在英國的香港人,我們必須抵制英國政府的種族主義議程,並與移民群體站在一起,爭取尊嚴、權利、和正義。

「非法移民」問題

要了解 BNO 與新移民計劃的關係,我們首先必須了解每項政策的背景。隨著英國脫歐,英國種族主義核心精神便不斷浮出水面。新移民計劃兌現了保守黨在2019 年的宣言,即承諾「修復(英國的)移民制度」並「確保英國人民自己永遠作主」。提出「非法移民」的解決方案正是為了這點。「非法移民」的概念在英國人想法中根深蒂固。它之所以強大,正是因為其毋寧兩可及語義模糊使所謂「非法移民」容易成為被針對的目標,儘管整個議題本身涉及廣泛的社會及經濟問題,且植根於政治和經濟體系中。

右翼媒體一般會首先提到的「非法移民」例子,是從法國穿越英吉利海峽到英國尋求庇護者。這些人經常被描述為「經濟移民」,因為他們不會在逃離敘利亞、伊朗、伊拉克、或其他地方後,在到達的第一個安全國家申請庇護,而是試圖前往英國。媒體無情地將這些尋求庇護者描繪成慷國家之慨的「掠奪者」,儘管有人指出在英國政府提供的住所中遭受虐待甚至非法監禁,並且繼續將他們安置在被獨立監獄監察局形容為「貧窮、破舊、且不適合長期住宿」的廢置海軍軍營裡。內政大臣普里蒂·帕特爾(Priti Patel)持續譴責從事人口走私的「殘忍犯罪集團」,認為這是一個「困擾」政府數十年的問題。

另一個例子是「外籍國家罪犯」。12月,在全國疫情期間,有23人被驅逐出境遣往牙買加。第二天,頭條新聞聚焦於危險的「外籍國家罪犯」被允許留在英國這件事上。內政大臣帕特爾譴責這些移民在「左翼」和「行善」律師的幫助和教唆下不接受驅逐決定。通過將敵人塑造為「外籍國家罪犯」,英國政府將反移民與反律師和司法審查結合起來,最終削弱每個人監督國家的能力,無法使官員之為其決定負上司法責任。

新移民計劃開啟了「合法」和「非法」移民之間的區別。根據內政部的定義,合法移民是指通過提前申請簽證等「合法途徑」進入英國的人。非法移民是通過走私網絡等「非法途徑」入境的人。如移民研究學者露西·梅布林(Lucy Mayblin)強調的那樣,在49頁的政策文件中,「非法」一詞出現了74次,超過了「難民」(出現53次)或「保護」(出現34次)一詞。

從難民到移民

從道德層面和國際難民法的角度來看,內政部對「合法」和「非法」移民的區分從根本上來說是語無倫次和不合法的。新移民計劃以個人的移民方式來判斷他們是否能夠申請國際保護。這樣一來,就忽略了某些人不得不以危險途徑進入英國的更深層的原因。正正是因為英國的限制性邊境政策,才使得他們幾乎不可能入境,除非是富人和/或白人。它還忽略了一個事實,就是沒有「非法」申請庇護的方式。此外,在「精簡」移民和庇護系統以及「保護納稅人的錢」名義下,新移民計劃設計了一系列政策,嚴重影響了所有移民求助的最基本權利。

內政部在創造「合法」和「非法」移民時使用的部分策略是,將「尋求庇護者」與「移民」混為一談,並將這些「移民」劃分為「非法移民」,直到有證據證明他們不是非法的為止。新計劃也追隨了英國媒體和內政大臣的腳步,將穿越英吉利海峽的人描繪成「非法移民」,因為他們未在其他歐洲國家申請庇護。然而,他們忽略了一個公認的事實,即許多所謂的「首個抵達的安全國家」實際上對尋求庇護者來說是不安全的。依照他們的邏輯,穿越英吉利海峽的人是「經濟移民」,他們試圖「插隊」進入英國。一旦他們到達,就會耗盡納稅人的錢(當然,這又忽略了一個事實,即《不得求助於公共資金》【No Recourse to Public Funds,NRPF】的條件阻止了大多數移民獲得主要的福利,尋求庇護者沒有工作的權利,給予庇護者的支持又極其微不足道。同時,英國政府濫用公共資金的揭露,每天都有)。

「經濟移民」概念的基本想法是,此類移民是「自願」而非「被迫」移民。也就是說,他們是選擇離開自己的祖國,而不是被迫離開。在這個邏輯中,「自願」和「非法」移民是壞的,「非自願」和「合法」移民是好的。實際上,內政部正試圖建立一種想法,即通過非法途徑進入英國的「非法移民」正在防止了耐心輪候的「合法移民」進入英國。這個想法就像,法律制度被「無理訴求」耗盡了,阻止了「正當訴求」的提出和受理。

這個做法是為了創造和加強一種等級制度:根據這制度,某些移民被認為「合資格」進入並留在英國,只要他們符合國家強加的某些武斷且脫離歷史背景的標準;而其他人則被視為「不合資格」。新計劃更進一步聲稱,那些試圖採取「輕鬆途徑」的「壞移民」,妨礙了非自願離開原籍國的「好」且「合法」的移民在英國取得他們應有的地位。因此,政府應盡其所能保護好的合法移民,同時盡快驅逐非法壞移民。「好」移民值得獲得英國公眾的同情;而「壞」移民(尤其是那些濫用身份在英國犯罪的人)應該被拘留和驅逐出境,還可以降低納稅人的成本。

香港BNO:從移民到難民

若新移民計劃中的主張是真的,英國只歡迎真正的尋求庇護者,也就是公認的「好」和「合法」的移民。香港就是這樣的例子。內政大臣帕特爾在宣布新移民計劃時,特別提到最近推出的BNO計劃,以證明英國的慷慨。事實上,新計劃前言的第一頁指出,「我們也為履行道義責任以支持逃離世界各地危險的難民而感到自豪…今年我們向受到嚴峻香港國安法威脅的BNO身份持有者及其家人提供了支援,為超過 500 萬人開闢了獲得公民身份的新途徑。」

這意味著BNO計劃是英國難民政策中的一項成就。但至關重要的是,BNO簽證不是庇護計劃。BNO簽證只開放給已經擁有BNO身份的人,即在1997年7月1日回歸之前的十年內申請並獲得BNO護照的人。換句話說,BNO計劃的資格是一個歷史意外,且完全是有關當局的獨斷。那些沒有BNO護照的人,即1997年7月1日移交中國後出生的人,或其父母,或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沒有申請BNO護照的人,必須尋求庇護才能留在英國。其他條件和費用也一樣。

這不是失誤,而是內政部經過計算的舉動。內政部通過將香港BNO護照持有人與難民混為一談,試圖掩蓋其在接收和重新安置需要保護的人方面實際上不夠積極的記錄。儘管如此,鑑於可能利用BNO計劃在英國定居的人數眾多,受益范圍仍然非常廣泛。英國政府估計,將近300萬人有資格獲得BNO簽證。

實際上,帕特爾和保守黨政府將這些人都講成是難民,這種籠統的講法違背了英國禁止入境制度的邏輯,即保護和身份應該只給予那些能夠證明自己經歷了某種特殊形式的傷害之人,所有其他移民都應被視為不配入境的「經濟移民」(或其他類型的移民)。問題是,為什麼?

內政部將BNO與難民權利混為一談,乃是内政部面對批評的一道反擊,以求一箭雙雕。首先,內政部可以利用該計劃來證明他們所謂的對「需要保護的人」的慷慨,BNO護照持有人有資格獲得簽證並不是因為他們經歷過政治壓迫或容易受到迫害(儘管很多人都將會有這樣的經歷),而是因為他們擁有特定歷史性的國民身份。同時,內政部可以趁此實施政策,嚴重限制在英國尋求庇護者的權利。這個做法可以鞏固英國作為「大英帝國」的聲譽,而無需承擔任何國際責任。

其次,內政部可以把這個做法描繪成引進「理想」的移民,滿足廣大保守黨選民的需求,他們雖不至於最極端,但認為英國的大門應該只向「最優秀和最聰明的人」敞開。在英國人的想像中,香港是「良性殖民地」的長期神話,加上不了解或一直拒絕承認香港當前的政治經濟困境,是英國殖民政府有份促成的,才會將香港移民設定為「正直」和「文明」,受規範的「好」移民。事實上,媒體和許多政界人士關於新香港移民的言論主要集中在他們有為英國社會在經濟和文化做出貢獻的能力。多位人士評論說,新香港移民的到來可能是彌補英國脫歐後損失的一種方式。這些看法,當然要從全球種族主義和種族資本主義制度的背景來考察。他們實際上將淺膚色的香港華人,與黑人和棕色人種(新移民計劃所針對的「壞」移民)相比,再視前者為「模範少數族裔」。這樣做的最終效果,將導致越來越明目張膽的種族主義支持者越來越強大。

這些刻板印像對BNO簽證持有人的生活產生了重大影響。儘管這些刻板印象讓部分人受益,但BNO簽證持有人是一個多元化的群體,擁有不同程度的社會和經濟資本。BNO簽證申請人用以支付內政部的高額費用,包括移民健康附加費,可能是從朋友和親戚那裡湊來的。

BNO簽證要求申請人證明他們在逗留的前6個月可以自給自足,這令許多人望而生畏。然而,到 2021 年3月為止,貧困或接近貧困的BNO簽證持有人因為《不得求助於公共資金》的限制而無法得到英國的支援,無法獲得福利。政府最近宣布的4300 萬英鎊幫助新移民在英國定居的基金,朝著正確方向邁進了一步。但香港人需要仔細審查資金的分配,並確保實際用於有需要的香港人。

更廣泛地說,這些論述鞏固了公眾有關「好」與「壞」移民的二元對立的想法,使得後者更容易被妖魔化和詆毀。這是一場由保守黨領導,針對英國政府發動的更廣泛的文化戰爭,旨在鞏固保守黨的權力,並削弱每個人追究國家責任的能力。這場戰爭從移民權利開始,因為政府可以仰賴更廣泛的公眾力量默許他們發動此類攻擊。

香港的尋求庇護者

儘管內政部透過BNO計劃,向居英港人表達了善意,但新移民計劃實際上並未提及香港尋求庇護者。然而,最有可能遭受政治迫害的,恰恰是香港的尋求庇護者。所有BNO護照持有人都超過 23 歲,而在2019-2020年的抗議活動中,三分之一的香港抗議者都未滿18歲。

與所有尋求庇護者一樣,香港的尋求庇護者,都將要和可能拒絕他們申請的制度鬥爭。這種「不信任文化」的實際作用在內政部2020年11月關於香港國家安全法的指導說明中清晰可見,其中指出:「國安法之出現,令個人資料及其活動,尤其是那些知名社運份子,在國安法下被捕和起訴的風險更高。」

這種講法,可以包含一個意思,就是為了表明自己對於受迫害的恐懼是有根據的(也是申請庇護所必需的),申請者必須是備受矚目的社運份子。但這是狹隘的,且極具誤導性。首先,國安法的性質是,任何人的任何行為都可以隨時成為目標。事實上,該法甚至具有追溯效力和全球適用。其次,在香港運動中使用「高調」與「低調」的概念,從根本上就不了解抗爭者從一開始就選擇了匿名的謹慎態度(考慮到雨傘運動後的報復歷史),以及匿名是「無大台」運動的一個關鍵特徵。因此,只有那些已經成為政治人物且尚未被逮捕的抗爭者才有資格獲得庇護;而其他人即使參與抗爭且受國安法逮捕的威脅,卻不太可能符合申請資格。

香港的尋求庇護者是「好」還是「壞」移民?在內政部的邏輯中,他們很可能屬於後者,特別是如果他們首先使用旅遊簽證來到英國(因為沒有從一開始就申請庇護,所以可能被認爲是「不誠實」地行事),或者如果他們試圖挑戰任何驅逐他們的決定(內政部似乎對任何批評其決策者都會反感)。在另一個層面上,香港尋求庇護者或許較為年輕及不富裕,可能因為無法對英國作出貢獻而被視為「壞」移民。他們不像理想化的BNO簽證申請人,這些申請人從一開始就要有一定的資金在英國生活,而這些資金也可以成爲他們的社會和經濟資本。

向團結進發

新移民計劃通過對移民類別的不斷重新定義,例如區分什麽「尋求庇護者」與「經濟移民」、「合法」與「非法」、「好」與「壞」,只是爲了彰顯國界和整個制度—這些制度無非就是維護民族國家利益的關鍵工具而已。「合法」與「非法」移民的區別是為了妖魔化試圖進入英國堡壘的移民;「被迫」移民與「自願」移民的區別將移民歸結為個人選擇,並將責任歸咎於試圖尋求更好生活的個人,而不是歸咎於全球權力結構—正是它才使得全球人民的生活及選擇,彼此之間會出現那麽大的差異。

上述區分最終將掩蓋一個事實,就是人們選擇遷移的原因有很多,而這些決定總是由物質條件構成的。例如,在一些前殖民地,英國殖民主義可能建立了無法使人民安居樂業的政治體制和經濟制度,迫使人們要往英國尋找更好的生活(A. Sivanandan 提出了「我們之所以在這裡,是因為你在那裡」這個詞來描述這種後殖民移民現象)。任何「改革」庇護和移民制度的企圖都忽視了一個問題,就是人們可能不得不如Stuart Hall說的英國「殖民健忘症」那樣,選擇性地忘記英國的暴力歷史。被殖民者將繼續在英國的大都市裡生產(並持續生產)積累的財富。正如 Nadine El-Enany(2020 年)強而有力的論證,「英國與其殖民地的關係是一種統治和剝削,並持續為英國帶來積累的經濟和政治優勢…使得資本主義積累的種族主義計劃得以維持。」

移民的決定總是複雜的,隨之而來的問題就是遷移方法。香港的例子表明,人們決定什麽方法,基本上是由有關當局獨斷的。1997年7月1日之後出生的香港人只能申請庇護,而在之前出生的香港人則有機會走BNO路線,即使他們可能經歷過相同或相似形式的政治迫害。更普遍地說,人們的遷移方式通常是由無法控制的原因決定的,英國的堡壘政策和缺乏進入英國的安全路線使得穿越英吉利海峽的偷渡方式成為他們入境的唯一選擇。因此,懲罰這些人是荒謬的,顯然是一种轉移焦點的手段,旨在煽動民粹種族主義並進一步妖魔化那些為生存而竭盡所能的人們。

受惠於帕特爾和鮑里斯·約翰遜(Boris Johnson)的表面上的幫忙,一些香港人可能會覺得他們應該感謝英國對BNO護照持有人的慷慨。但我們必須明白,新移民計劃將直接影響我們稱為「手足」之人,即是香港的尋求庇護者。他們無法在英國得到安全的保障,僅僅因為他們生錯年份,或因為他們的父母沒有為其申請BNO護照。

從根本上說,我們不應該因爲自己已經獲得安全庇護,而無視英國根本性缺陷和限制性的庇護和移民制度,相反,對於那些正在同英國移民新法例作鬥爭的人,我們應該與之站在一起。我們不應該被英國政府拉攏,去支持他們的種族主義和分裂政策,因爲這個新計劃有可能傷害我們和其他移民群體中最弱勢的人。相反,我們應該關注幾十年來一直為所有人種伸張正義的社區組織者的工作,以他們為學習榜樣。

顯然,每個人都有免受暴力侵害並有尊嚴地生活的權利,無論他們持有的是哪個國家的護照。基於這個原因,加上反對英國政府的論述和陰謀,在英國的香港人,包括所有的移民和盟友,有責任團結一致,為所有人的權利、尊嚴、和尊重而戰。我們必須共同發聲,拒絕新移民計劃。